深国税函[2005]242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6、7月增值税重要数据情况的通报的通知

来源:税屋 作者:税屋 人气: 时间:2005-09-28
摘要:对失控发票的管理,要严格按总局、市局有关规定,不得擅自扩大失控发票范围。今年以来,我局失控发票率逐月下降,各单位要继续把好失控发票的入口关,防止失控发票率反弹,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,进一步降低我市失控发票率。

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6、7月增值税重要数据情况的通报的通知

深国税函[2005]242号      2005-09-28

各区局、分局:

 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,切实提高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运行情况的分析能力,考核运行质量,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2005年6月增值税重要数据情况的通报》(国税发明电[2005]32号)、《关于2005年7月增值税重要数据情况的通报》(国税发明电[2005]36号)现将我局2005年6、7月份(所属期2005年5、6月)增值税重要数据情况通报如下:

  一、增值税重要数据

  (一)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发票率

  6、7月全市增值税作废专用发票分别为33,557和37,006份,作废率为6.29%和6.38%,比全国6、7月平均作废率7.76%低。作废率较低的区局、分局有宝安、龙岗区局和蛇口分局等。

  (二)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发票率

  6、7月全市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发票分别为9,586和11,610份,负数发票率为1.80%和2.00%。6月份负数发票率低于全国平均负数发票率1.88%,7月份略有增加,比6月增加0.20%。6、7月负数发票率较低的区局、分局有海洋分局、宝安、龙岗区局等。

  (三)增值税专用发票失控发票率

  6、7月全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失控发票分别为2155和1310份,6月比5月增加819份,7月比6月减少845份,失控发票率分别为0.40%和0.23%,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。

  二、下一步工作要求

  从6、7月份有关增值税重要数据来看,我市作废发票率和负数发票率均低于全国水平,但是失控发票率仍高于全国水平。根据总局国税明电[2005]32、36号文件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,请一并贯彻执行:

  (一)严格执行国税函[2003]785号国税函[2003]96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,切实加强对作废票和负数票的开具管理,继续保持我市作废发票率和负数发票率处于较低水平。个别作废发票率和负数发票率较高的区局、分局,要高度重视,立即查明原因,做好跟踪处理工作。

  (二)对失控发票的管理,要严格按总局、市局有关规定,不得擅自扩大失控发票范围。今年以来,我局失控发票率逐月下降,各单位要继续把好失控发票的入口关,防止失控发票率反弹,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,进一步降低我市失控发票率。

  (三)市局将建立重要数据通报制度,定期通报增值税重要数据情况。从10 月起,凡失控发票率排名后两位的区局、分局,要在每月通报下发的10日内向市局上报《失控专用发票因素分析表》。

  (四)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失控发票管理,市局近期将出台相应管理办法,各单位要严格执行,切实做好失控发票的采集、上传和后续处理工作,进一步提高我局增值税管理水平。

  附件:

  1.2005年6、7月增值税重要数据情况统计表

  2.关于2005年6月增值税重要数据情况的通报

  3.关于2005年7月增值税重要数据情况的通报

  4.失控专用发票因数分析表

 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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